域名抢注是投资还是投机

2006-10-13

      政治词汇被抢注“八荣八耻”报价达800800元
  ■近期,域名注册名人、热点词汇漫天要价的消息不绝于耳,如刘翔的系列域名、“十一五”、“八荣八耻”等汇词等都被一一注册拍卖。那么域名到底是不是“淘金者的天堂”呢?

  中国去年重测世界第一高峰珠穆朗玛峰高度举世瞩目,同时也引发一场大规模互联网域名抢注战。最终,曾创造中国首家电子商务网站8848的连邦软件赢得“战争”,以高达七位数的天价购得珠峰新高度8844的顶级域名8844.com,这也创下中国内地互联网域名交易的最高价记录。
  随着中国互联网第二春的来临,域名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基础资源,其热度也不断“升温”。围绕域名的争夺战也愈演愈烈:微软痛打抢注其域名的“网络蟑螂”、网友抢注“团圆兔”域名、大学生抢注“银座超市”建网上商城……
  在企业域名纷遭抢注时,各方评论声音也层出不穷。一些企业和评论人士认为,域名抢注阻碍了企业的发展,应从制度和法律上对商标进行保护,杜绝域名抢注。针对这种观点,法律专家指出,从国际互联网和域名界的发展规律来看,如果用商标权遏止域名权,不但起不到规范域名市场的作用,反倒会适得其反,引起域名体系乃至互联网的混乱。

  抢先注册≠恶意抢注

  据业内著名律师于国富介绍:抢注的全称应是“抢先注册”而不是“抢夺注册”,是指对于有价值的域名,先人一步注册下来的行为。之所以出现抢先注册的现象,在于域名是稀缺性的不可再生资源,好域名就像好地段的房子一样,先下手为强,先注先得。抢先注册是一种良性行为,是域名注册的一种合法手段,从国际上各个发达的域名体系情况看来,“先注先得”是国际通行惯例。
  既然域名抢先注册并非违法,也符合国际惯例,为何近期在国内备受争议呢?于国富认为,目前许多对域名抢注以及域名投资提出质疑的声音,实际上是混淆了两个概念:抢先注册与恶意抢注。
  于国富介绍说,从国际通行惯例以及目前国内的管理规则上看来,域名抢注并非违规行为。被列为违规的是“恶意抢注”行为。所谓恶意抢注,国内外的管理办法都有相关规定,主要是指损害他人权益的注册行为。明显的恶意抢注如:注册某知名企业域名并向该企业高价销售,这便是典型的恶意抢注情况。于律师也表示,关于抢注是否恶意的认定,涉及到注册者权利、投诉者权利等非常复杂的情况,并非一眼便能辩明情况,需要由仲裁机构或法院来判决。

  域名为何“含金”?

  当人们在电脑浏览器的地址栏中输入由一串字母所组成的网址(即域名),然后轻点鼠标,几秒钟之内相关网站的页面就会出现在人们面前,计算机并不认识由字母所组成的网址,它只能识别由一串数字组成的IP地址。而人大脑的记忆容量有限,不可能记住所有要登录网站的数字IP地址,由字母组成的域名更方便人们的记忆。因此计算机专家通过DNS技术在域名和IP地址之间建立一一对应关系,由解析服务器来完成将域名转换成IP地址的任务。因此,域名解析对互联网来说就很重要。
  “简单地说,它就像马路上门牌号,域名就是‘网上门牌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复旦大学教授陈乃蔚说,“域名是连接到网上的计算机的数字化地址,一与网络服务器相连,就是网址。这个地址,在网络世界也是唯一的,你拿走,我就没有了。”域名的惟一性产生了它的商业价值。据悉,互联网名称与编号分配机构(ICANN)每年仅注册域名一项业务的利润就有10亿美元!
  赠台大熊猫“团团”、“圆圆”的名字在春晚上刚被确定下来,没几天,与一对大熊猫名字有关的16个网络域名就被一上海市民抢注,并在网上高价叫卖。有关专家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只要不是恶意抢注知名品牌和商标名称,抢注域名的行为就是合理合法的,而且从投资角度看,不失为一种精明之举。

  正当投资还是巧取豪夺?

  抢注及买卖域名,究竟是一种正当的投资行为,还是巧取豪夺的投机?对于这个问题,需要从两方面来认识。其一,如果仅仅是涉及简短、易记却无特定含义的域名(如“123”、“321”、“abcd”之类),则应当认为是一种正当投资;而如果是有意针对特定名称(如一些著名企业的厂名及商标)的抢注,那就显然是出于投机的目的。其二,由于法律建设上的滞后,以及各国对域名买卖的见解不同,实际很难对域名投机行为作出明确的界定,由此也就无法采取法律手段予以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域名抢注之风的盛行。域名这种东西犹如埋藏在地下的宝藏,谁先发现就归谁占有,别人想要就得拿钱来买(或者赎)。政策法律除非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否则在区分“是否恶意抢注”的时候就会遇到很大困难。这是域名管理所面临的一个根本性的难题。从另一个角度讲,对于海量的域名资源,显然不能全靠国家政府来予以保护,实际也保护不过来。因此,域名被本国企业和个人所拥有,客观上也可以说是对国家资源的一种变相保护。

  企业品牌资产管理遇“网络深思

  自2005年底,微软宣布其全新IE7.0将全面支持中文域名,.CN中文域名已经是大势所趋。
  自2006年初以来,中文域名风波不断,太多企业在品牌资产管理层面远未真正准备好适应网络经济时代的到来,注册、保护、应用中文.CN刻不容缓。
  3月16日,在新《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生效的前一天,以可口可乐为代表的如埃克森、雀巢、羽西、托福等国际品牌扎堆追讨中文.CN中文域名。
  3月18日,传出索尔列恩兹公司(即电影《指环王》品牌及形象的法定拥有者)向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申请仲裁“指环王.CN”归属。
  4月12日,GOOGLE宣布启用中文名称“谷歌”,且分别在2005年底抢注“古歌.CN”,在3个月前抢注“谷歌.CN”。但在12日当天,一个极易由于输入而产生的失误“谷哥.CN”被人抢注,这不能不说是GOOGLE对于本土化网络品牌把握的百密一疏。
  4月18日,媒体曝出部分2005超女中文.CN中文域名离奇服务爬虫网事件……
      5月7日,一网友浏览网页时发现,以重庆为代表的中国特色餐饮——火锅,竟被韩国一企业抢注域名并在网上吆喝。重庆火锅协会表示将会同中国烹饪协会,就保护中国火锅域名及重庆火锅是否被侵权等进行沟通,探讨维权可行性。
  业内专家强调,对于中文上网时代,中文.CN中文域名的品牌资产注册、保护、应用需同样拿出在传统经济领域“全面、细致”的精神,不仅要为企业的知名品牌、专利技术、特色产品等进行全面的中文.CN中文域名注册、保护,同时亦要就可能产生误解、歧义的词汇进行保护性注册,一方面能够为企业在互联网经济时代的品牌发展编织一道全面的防护网,另一方面,也能够为企业今后的网络品牌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网络基础环境。

  商标权与域名权孰大孰小

  对于有可能出现域名权益纠纷的事件,是否可以采取先审查后注册的方法进行规避?对此,外交学院的薛虹教授表示,国际惯例中域名注册都采取“先申请不审核”的原则,因为域名注册机构只是技术管理机构,由域名注册机构负责知识产权审查责任明显不现实;一旦增加域名审查环节,域名注册流程无疑将如同商标注册一样冗长,这种效率与互联网发展的速度也不相匹配。因此,在域名管理上,现行的“先申请后置审核”的管理原则,对我国域名体系发展、对企业提高域名意识以及促进互联网发展各方面均是有利的。
  域名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与商标权、商号权、企业名称权、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权等存在冲突。因此,从域名产生的那天起,就有了域名争议。针对个别网民提出用现有的商标权益来决定域名权益所属的做法,法律专家持否定的观点。
  著名法律专家胡钢指出,商标注册人和域名持有人间的利益冲突,在整个社会经济活动出现的纠纷中,始终处于支流乃至末流地位。域名纠纷之所以受到一定关注,只是因为此类纠纷形式在部分媒体从业人员看来,还很新鲜,故进行了过多渲染。事实上据统计,近几年来,法院受理的域名纠纷案件数量始终处于相对稳定的态势。
  对此,于国富律师说,商标本身重合概率很高,根本无法建立域名与商标的一一对应关系。不同类别的商品上,商标常常出现重合,例如“长城牌”,大到汽车、小到墨水,都有注册商标,并分属不同主体。如果因为长城汽车提出异议而删除长城墨水注册的域名,显然侵犯了长城墨水的权利。如果这一矛盾扩展到企业名称权、商号权,风险则更难把控。

  “恶意抢注”风险大

  近期,域名注册名人热点词汇漫天要价的消息不绝于耳,如刘翔的系列域名liuxiangvisa.com、中国刘翔.com都一一在某网站上被挂出拍卖。对此,资深域名投资专家孔德菁指出,抢注政治域名、名人域名是“不理性的投机行为”。
  在“两会”期间,类似于“两会”、“八荣八耻”、“三个代表”等政治词汇,全部遭遇抢注,在多个网站上叫卖,价格都出奇的高。比如今年年初,就有人在网站上公开叫卖域名“11-5.com.cn”(十一五),叫价高达500万元。
  当在域名查询中输入“lianghui”(两会)以后,查询结果显示,其“.com.cn、.cn、.net.cn、.net、.com”的域名全部显示为“已被注册”。而在一些交易网站中,“8rong8chi.net”(八荣八耻)的简短描述是:全民新热点,报价达800800元。
  域名投资是一个朝阳产业,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理性正规的域名投资已经给不少投资者带来了丰厚回报,投机则不然,像政治域名、人域名的注册,带有侵犯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民事权利的性质,属于恶意抢注,存在很大风险。最终的结果,投机者不仅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还要冒着因此招致官司的风险,例如国外注册者投机朱莉娅•罗伯茨域名之后就遭到起诉。
  对于域名叫卖“天价”,孔德菁更是不以为然。针对Liuxiangvisa.n被拍卖到188万元一事,他分析认为,从卖家出价之后,仅有一次188万元的出价,纯属炒作。对于域名价值,域名行业内有一套约定俗成的评估标准,叫卖的价格往往是投机者吸引眼球之举,并非真正的市值。
  业内律师表示,目前,我国拥有完善的域名争议解决机制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恶意抢注”的解决和相关权利人的保护措施都很完善。根据国际通行惯例,如果注册人将他人的商标、企业名称、姓名等民事权利词汇抢注为域名,而自己没有相应的民事权益,且注册目的不是为了正当使用,则被认定恶意的可能性极大。

  域名纠纷解决途径

  在近期一些域名纠纷的报道中,有个别人士建议由域名的注册管理机构出台措施,代为保护商标权或代为权益人主张商标权。
  对此胡钢律师指出,商标注册人和域名持有人间的利益冲突,本质属于民事纠纷,依法应由域名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裁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介入商标注册人和域名持有人间利益冲突的行为,均可能构成对司法权的藐视和侵蚀,构成对民事权益的侵犯。此种权力非法扩张的结果,将是灾难性的。
  据调查,商标注册人和域名持有人间的利益冲突,早就可依法处理。首先,信息产业部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所明定的域名争议解决机制的有效运作,为处理域名纠纷发挥了便捷、高效的积极作用。而人民法院依据自2001年7月2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对多起案件进行了成功审理,发挥了终极解决域名纠纷的司法威力。
  基于多次的司法实践,胡钢律师指出,商标注册人和域名持有人间的利益冲突,个案情况均不相同,且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对此,专门处理此类纠纷的法官均是秉持极端审慎的态度。若仅以商标为标准来全面调整现有的域名归属,此种“行政一刀切”的做法,不具有任何的可操作性,而且将人为制造现有域名体系的混乱。就如“长城”可能被不同人在不同类别和不同国家注册成不同的商标(可能总数上千个),很难由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决定划归何方所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也就此问题对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提出司法建议函,指出对与民事权益有关的域名,不应以实行预留等方式介入管理。“商标注册人怠于预先积极注册相关域名,而事后又怠于行使法定的程序维护自身权益,如果试图通过行政途径来取回权益,不仅可能误导管理机构,甚至可能将管理机构拖入违法行政的泥沼中。”于国富对域名管理机构介入民事权利纠纷行为的后果表示担心。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唐广良特别指出,公共权益虽然可由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代为管理保护,而民事权益纠纷在全球范围内的域名注册当中都是不可避免的,防范的关键在于企业自身加以重视,提高“域名意识”,提高权利保护观念。企业只有增强自主域名保护意识,才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纠纷发生。